上海: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上海近年来按照中央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重点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据统计,2017年全市已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村已达1636个,占总村数的98%左右,完成改制的镇有62个,超过总镇数的50%

  据上海市委农办研究室主任方志权介绍,上海全市已完成改制的村都实行了村民委员会与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分离、账户分设。已改制的集体经济组织年总分红15亿元,惠及社员148万人,人均分红1015元。通过改革,让农民群众、让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共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成果。

  201711月,《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出台,这标志着上海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走上了法治化的轨道。上海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始终抓好三个关键。

  一、全面清产核资,夯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基础条件。

  首先,规范工作程序。为确保工作质量,制定了《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下发《清产核资工作方案》,部署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在清产核资中,市一级明确资产界定的原则和程序,区一级制定实施办法,乡镇一级制定具体操作细则。

  同时,严把三个关,即:产权归属关,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产权权属,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账物核实关,采取查账、盘点、查阅档案、函证等进行盘清实物、梳理账目;民主程序关,清查结果经成员代表会议确认,报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镇、村予以公示。

  其次,明确工作重点。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期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重点清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现金、债权债务等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同时,明确清产核资对象范围是镇、村、队三级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集体企业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镇级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农村集体的固定资产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明确清产核资工作基准时点,清查核实资产以会计账面价值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逐项进行清查核实。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如数退赔。清查核实结果全部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确认。

  还有,纳入平台管理。清产核资结束后,建立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并充分运用制度+科技的方式,在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平台上记载各类信息。同时,为确保清产核资工作质量,使有关资产结构、比重等重要数据得到充分印证,在平台中进行数据筛选,实地典型解剖。清产核资工作完成后,农村集体资产家底全部上平台中的一点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公示,确保集体资产家底不遗漏,切实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使清产核资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二、明确工作重点,把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正确方向。

  首先,坚守改革底线。始终坚持两个防止,防止集体经济由内部少数人侵占支配,防止农村集体经济被外部资本吞并控制。集体经济组织要牢牢管住集体土地和不动产等资源性资产,确保成员权益不受损害。注重调动两个积极性,总结推广各类成功经验,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同时,将改革红利惠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充分调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积极性。

  其次,尊重群众意愿。农村集体资产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必须实行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法律法规明确的,必须依法依规;已有政策的,要按政策认真执行;没有政策依据的,通过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决定。坚持程序的合法性与公开性相结合,确保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改革至今,上海全市未发生过因改制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还有,注重分类指导。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对非经营性资产,探索委托镇一级统一经营管理的有效机制,提升管理能级,提高服务水平。倡导改革形式多样化。明确撤制村的改制,原则上不再设立集体股。未撤制的村及镇的改制,可设立一定比例的集体股,一般掌握在20%左右。同时,明确不得设立干部股。基层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定股权的具体设置方法,实现人户结合,以户为单位发放社员证,并相应明确户内每个成员的份额(股权)。

  三、创新体制机制,协同促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近年来,上海成立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上海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树立系统性思维,做好整体谋划和顶层设计,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协同发展。

  首先,创设经济主体。针对公司制和社区股份改革成本高、负担重等问题,上海创设了经济合作社这一经济主体,这次在立法中予以明确。改革后设立的经济合作社由区政府主管部门颁发证明书,领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到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建立会计制度,实行收益分配制度。

  其次,健全治理机制。通过改革,理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党组织、村委会之间的关系,形成了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村民委员会自治管理、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自主经营、村务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的新格局。进一步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机制,赋予成员知情权、表决权、监督权和管理权。

  还有,创新工作体制。上海切实加强对全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领导,实行一把手工程,区县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各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参与。建立了目标考核机制,把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并纳入重要考核内容,形成了由上而下的压力传导机制。各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确保了改革顺利推进。

  据悉,未来上海将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以及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依法、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扩大农村股份权能改革试点范围,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采取多种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让农民增强农村改革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来源:上海农业网 | 2018-01-30 15: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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