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

   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和区农委的委托,集中行使下列职责:

(一)种子管理、农药管理、肥料登记、基本农田保护、农业植物检疫监督、农业转基因安全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权,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开展种子、农药、肥料和基本农田保护等执法工作;

2、负责对本区范围内生产经营植物和植物产品的单位、个人承担产地检疫;

3、负责本区食用农业有害生物监测;

4、负责本区食用农产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

(二)动物卫生监督、动物检疫、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权和道口督查监管,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负责本区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

2、负责动物检疫及检疫监督;

3、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源头监督工作;

4、负责流通环节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5、负责市境道口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渔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权,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核发注销渔业养殖使用证和捕捞许可证,蟹苗、鳗苗的收购、准运许可证,并按规定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2、负责本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3、负责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保护;

4、负责本区蟹苗、鳗苗经营的监督管理;

5、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调解处理渔业纠纷。

(四)野生植物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执法权,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农机安全监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权,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负责本区农业机械的年度检验、核发牌证工作;

2、负责本区农机驾驶(操作)证年度审验工作;

3、负责本区农机事故的勘察、鉴定和处理工作。

来源: | 2012-03-14 0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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