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项目:农药广告审查
二、办理对象:
凡利用各种媒介或形式在嘉定区范围内发布关于防治农、林、牧业病、虫、草、鼠害和其他有害生物(包括病媒害虫)以及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农药广告。
三、办理程序:
1、初审:区农业执法大队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广告制作前文稿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做出初审决定。
2、终审:申请人凭初审决定,将制作的广告作品送交区农委进行终审,区农委做出终审决定。对终审合格者,签发《农药广告审查表》,并发给农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对终审不合格者,应当通知广告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办理时限:
收到申报资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五、提交材料:
(一)申请审查境内生产的农药的广告,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填写《行政许可申请书》、《农药广告审查表》(广告产品按农药登记证填写通用名);
2、农药生产者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3、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广告合同;
4、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
5、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号、农药产品标签;
6、广告产品标签样张;
7、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二)申请审查境外生产的农药的广告,直接交农业部申请办理。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农药广告审查办法》、《农药广告审查标准》
八、办理机构、地址、电话: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地址:嘉定区嘉罗公路1188号,联系电话:021-59924818
主办单位:嘉定区农业委员会 承办单位:上海市嘉定区农业信息服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881号6号楼309室 电话:021-59991122 RSS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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