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

一、办事项目:《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

二、办理对象

在嘉定区从事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审核,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核发,报农业部备案。

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核发,报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备案。

三、办理条件:

申请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

2、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1名以上;

3、有必要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必要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

4、栽培种生产场地的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四、办理程序:

1、申请者按规定向审核机关提出申请;

2、审核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时应当对生产经营场所、生产仪器设备和设施进行实地考察。具备规定条件的,对符合条件的,发给《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五、办理时限:

收到申报资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六、提交材料:

1、填写《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3、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及产权证明,主要仪器设备的照片;

5、菌种生产经营场所照片及产权证明;

6、品种特性介绍;

7、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

8申请母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品种选育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九、办理机构、地址、电话: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地址:嘉定区嘉罗公路1188号,联系电话:021-59924818

来源:执法大队 | 2012-09-07 16: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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