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与植物产品调运检疫的审批

一、办事项目:植物与植物产品调运检疫的审批

二、办理对象:

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三、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

2、审查和决定:

省间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按照下列程序实施检疫:                         ①调入单位或个人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或其授权的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取得检疫要求书;

②调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或其授权的当地植物检疫机构,凭调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调入地检疫要求书受理报检,并实施检疫。

③邮寄、承运单位一律凭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正本收寄、承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

四、办理时限:

1、从外省市调入本市的: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经审核合格的,当日出具《植物检疫要求书》

2、从本市调出的:

①经产地检疫合格的:经审核合格的,当日签发相同品种、数量的《植物检疫证书》。

②未经产地检疫合格的:受理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派两名以上专职检疫员按照产地检疫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疫。检疫合格的,3个工作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上述时间不包括实验室检验时间。

五、提交材料:

1、从本市调到外省市:      

填写《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            

②须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的《全国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

调入地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农业植物检疫要求书》;

2、从外省市调入本市:                 

《农业植物检疫要求书》的申报书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八、办理机构、地址、电话: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地址:嘉定区嘉罗公路1188号、联系电话:021-59924818

来源:执法大队 | 2012-09-07 1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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