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审批(初审)

一、办事项目:《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审批(初审)

二、办理对象:

在嘉定区范围内申请设立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单一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的生产企业(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除外)

三、办理条件:

设立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所生产饲料相适应的厂房、工艺、设备及仓储设施;
2
、有与所生产饲料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3
、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5
、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6、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程序:

1、申请;
   2
、受理;
   3
、材料审核;
   4
、现场审查;
   5
、作出初审意见。

五、办理时限:

收到申报资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

六、提交材料:

1、申请情况说明;

2、填写《饲料生产企业设立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新设立企业适用);

5、原《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适用于迁址、增项、延续等);
6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7、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8、厂区平面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

9、企业标准(附:上海市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标准评审意见);

10、委托检验协议书;

11、产品标签样张;
12
、企业管理制度文本;                       

13、人员资格证书;

14、环保部门提供的环保证明。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办理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九、办理机构、地址、电话: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地址:嘉定区嘉罗公路1188号、联系电话:021-59924818

来源:执法大队 | 2012-09-12 15: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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