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批

一、办事项目:《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批

二、办理对象:嘉定区兽药经营企业

三、办理条件:

1、具有与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兽药经营人员;

2、零售企业具有与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门店和仓贮面积均不得低于20平方米;

3、批发企业具有固定营业场所,仓贮面积均不得低于100平方米,应建立化验室,并配备必要的检验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必须持有市兽药饲料监察所核发的《兽药检验员合格证》;

4、具有防水、防霉变、防火、防鼠的仓贮设施和贮存易燃、易爆腐蚀性兽药的单独库房以及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贮存条件;

5、具有兽药验收、入库登记、在库保管、出库验发、销售核对等与兽药质量有关的管理制度和保证措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材料受理;

3、现场审查;

4、审批决定。     

五、办理时限:

收到申报资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六、提交材料:

1填写《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的基本情况及经营的品种、规模与方式;

3、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所在乡镇农办盖章同意);

4、企业的名称、经营地址和仓储地址及相应的房屋使用证明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6、企业的组织机构图及职工人员名单;

7、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业务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复印件。质量负责人不得在本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兼职,提供聘用合同;

8、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取得《上海市兽药法规培训》,质量负责人具备注册兽医师资格;

9、直接接触兽药人员的健康证;

10、兽药经营企业的方位图及经营设施的总平面布置图;

11、国内外市场预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实施计划;

12、企业的各种管理制度及相应的记录、凭证样张。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八、办理机构、地址、电话: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地址:嘉定区嘉罗公路1188号,联系电话:021-59924818

来源:执法大队 | 2012-09-07 1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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