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项目:《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
二、办理对象: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1、申请畜禽原种场、曾祖代、祖代种禽场的,由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报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批。
2、申请种畜扩繁场、父母代种禽场、孵化场(坊)以及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由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批。
三、办理条件:
1、基础条件、技术力量、群体规模和生产经营管理等符合要求;
2、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
2、受理后进行现场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发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五、办理时限:
收到申报资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六、提交材料:
1、填写《行政许可申请书》;
2、填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填写《种畜禽基本情况调查表》;
4、企业法人身份证;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资质证书;
7、《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8、供种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9、种畜禽来源证明相关材料(种禽合格证、引种证明、品种或配套系审定证书等);
10、畜禽养殖代码;
11、排污许可证;
12、三年育种、生产工作总结(新办不涉及)。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1998年11月5日农业部第4号令、2004年7月1日农业部38号令修正)、《上海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试行)》 (2011年10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2004年3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0号令)、《上海市种猪管理暂行办法》。
九、办理机构、地址、电话: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地址:嘉定区嘉罗公路1188号,联系电话:021-59924818
主办单位:嘉定区农业委员会 承办单位:上海市嘉定区农业信息服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881号6号楼309室 电话:021-59991122 RSS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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