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项目:《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
二、办理对象:
嘉定区范围内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等
三、办理条件:
1、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规定的标准;
2、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3、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4、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5、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6、具备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
2、受理后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发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给予书面告知。
五、办理时限:
收到申报资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
六、提交材料:
(一)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
1、书面申请报告;
2、填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动物饲养场基本情况登记表》、《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
3、生产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4、生产场所平面设计图纸;
5、工商查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
6、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7、执业兽医或乡村兽医、专职防治人员的身份证、最终学历证明、技术职称证明、劳动协议;
8、相关人员的健康证;
9、辖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划部门、环保部门同意建场的批复;
10、相应的管理制度;
11、相应的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
(二)动物屠宰加工场:
1、书面申请报告;
2、填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屠宰加工场基本情况登记表》、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
3、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4、经营场所平面设计图纸;
5、工商查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
6、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7、相关人员的健康证;
8、肉品检验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
9、市经委定点屠宰场批文;
10、相应的管理制度;
11、相应的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
(三)动物隔离场:(区所初审)
1、书面申请报告;
2、填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动物隔离场基本情况登记表》、《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
3、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场所平面设计图纸;
5、工商查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执业兽医身份证、学历证明、技术职称证明、劳动协议;
8、相关人员的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9、相应的管理制度;
10、相应的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九、办理机构、地址、电话: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地址:嘉定区嘉罗公路1188号,联系电话:021-59924818
主办单位:嘉定区农业委员会 承办单位:上海市嘉定区农业信息服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881号6号楼309室 电话:021-59991122 RSS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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