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屠宰检疫

一、办事项目:动物屠宰检疫

二、办理对象:屠宰场(厂)

三、办理程序: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向屠宰场派驻动物检疫员实施检疫。

1、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驻的检疫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2、进入屠宰场(厂、点)的动物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佩戴有农业部规定的畜禽标识。

3、动物检疫员查验进场动物附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检查待宰动物健康状况,对疑似染疫的动物进行隔离观察。

4、动物检疫员按照农业部规定,在动物屠宰过程中实施全流程同步检疫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

5、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动物检疫员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胴体及分割、包装的动物产品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或者加施其他检疫标志:

①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②符合农业部规定的相关屠宰检疫规程要求;

③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骨、角、生皮、原毛、绒的检疫还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①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②按相关规定消毒合格;

③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6、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动物检疫员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监督屠宰场(厂、点)或者货主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技术规范处理。

7、应当回收进入屠宰场(厂、点)动物附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填写屠宰检疫记录。回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应当保存十二个月以上。              

四、办理时限:

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驻的检疫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021号); 

2、上海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价费〔2011018号)。

六、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七、办理机构、地址、电话:

上海市嘉定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地址:嘉定区嘉罗公路1188号,电话:59924818

 

屠宰检疫派驻点:

1、上海五丰上食有限公司屠宰检疫派驻点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世盛路777号,联系电话:021-39960804

 

2、上海裕农肉品有限公司屠宰检疫派驻点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南路200号,联系电话:021-69176154

 

 

来源:执法大队 | 2012-09-07 16:18:00

相关信息

农技110

专家解答 专家名单 网上提问 短信服务

专题专栏

关于网站 | 使用帮助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嘉定区农业委员会 承办单位:上海市嘉定区农业信息服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881号6号楼309室 电话:021-59991122 RSS订阅
沪ICP备07006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