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产品检疫

一、办事项目:动物产品检疫

二、办理对象:动物产品经营、贮藏企业

三、办理条件:

1、动物产品分销换证实施申报制度,货主调运、分销动物产品的应提前申报。

2、首次申报由企业向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经动物防疫条件、企业经营管理相关制度、管理人员配备等方面的审核,审核合格的,由企业签订规范经营承诺书、责任书,予以备案。

3、经备案的企业,分销动物产品时可向指定换证申报点申报。

4、重新申报检疫的动物产品需符合下列条件:

①提供原始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完整,且证物相符;

②在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保质期内,且无腐败变质;

③有健全的出入库登记记录;

④农业部规定进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5、申报检疫时必须提供:每批次动物产品原产地的“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检测报告;贮藏后调运或分销的,还应提供自检或第三方检测报告。

 

四、办理程序:

 

1、提交《动物产品检疫申报单》;

2、提交并查验资料;

3、提交材料齐全、有效的,受理申报,换发检疫证明;不符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收到申报材料齐全的可当天办理

六、提交材料:

1、申报人携带合法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2、填写《动物产品检疫申报单》

3、每批次动物产品原产地的“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检测报告;贮藏后调运或分销的,还应提供自检或第三方检测报告。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021号); 

2、上海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价费〔2011018号)。

八、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九、办理机构、地址、电话:

上海市嘉定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地址:嘉定区嘉罗公路1188号,联系电话:59924818

 

马陆换证申报点

地址:嘉定区马陆陈宝路586号,联系电话:59156792

来源:执法大队 | 2012-09-07 16: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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