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产地检疫

一、办事项目:动物产地检疫

二、办理对象:饲养动物的单位或个人

三、办理程序:

1、提交《动物检疫申报单》,向所在地申报点申报检疫,

2、申报受理:受理的,在约定时间内派动物检疫员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3、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动物检疫员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

4、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动物检疫员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1)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2)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3)临床检查健康;

4)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5)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

6)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健康标准。

四、办理时限:

出售、运输供屠宰和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三天申报检疫;种用、乳用或者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十五天申报检疫。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调运和携带动物的,随报随检。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021号); 

2、上海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价费〔2011018号)。

六、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七、办理机构、地址、电话:

上海市嘉定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地址:嘉定区嘉罗公路1188号,联系电话:021-59924818

 

检疫申报点:

1、工业区动物检疫站

地址:嘉朱公路1758号,联系电话:021-59961210

 

2、外冈动物检疫站

地址:外钱公路868号,联系电话:021-59936189

 

3、华亭动物检疫站

地址:浏翔公路7295号,联系电话:021-59971807

 

4、徐行动物检疫站

地址:徐行镇新建二路17号,联系电话:021-59555216

来源:执法大队 | 2012-09-07 16: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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