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批

一、办事项目: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批

二、办理对象:

1、已取得《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现继续从事水产养殖生产活动的,换发《水域滩涂养殖证》;

2、未取得《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也未领取土地承包权证书,现从事水产养殖的;

3、已领取土地承包权证书的,由于农业规划调整将农用土地改为水产养殖的。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养殖企业或养殖水域权益人(村民委员会)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应向区农业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提交有关所需材料(属于上述申办范围23项者还须出具镇人民政府有关申请及该地域权属性质承诺书),提交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2、审核: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料审查,会同有资质的相关部门实地勘察测绘。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自受理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公示:区农委在878365体育在线投注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10个工作日。

4、批准发证:经审核、公示后,对符合规定的区农委签署意见并报请区政府批准后,由农委填写、颁发养殖证(区政府盖养殖专用章)。对不符规定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5、登记造册:区农委将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情况录入“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系统”,同时抄送区规土局、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备案。      

四、办理时限:

收到申报资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或审核决定。

五、提交材料:

1、已取得《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现继续从事水产养殖生产活动的,进行换发《水域滩涂养殖证》。

2、未取得《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也未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现从事水产养殖的。

3、已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由于农业规划调整将农用土地改为水产养殖的。

申办材料:

(一)针对上述申办范围第1项,需递交以下材料:

1、原持有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嘉定区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审核意见表;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

7、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亲自申请的,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二)针对上述申办范围第2项、第3项,需递交以下材料:

1、镇人民政府向嘉定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应包括该地块(水域)权属性质、变更情况、水产养殖起始年限等﹞。

2、出具镇人民政府该地域权属性质承诺书,经办人签字并由镇人民政府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嘉定区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审核意见表;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

8、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亲自申请的,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依据: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

八、办理机构、地址、电话: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地址:嘉定区嘉罗公路1188号,联系电话:021-59924818

来源:执法大队 | 2012-09-07 1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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