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审批

一、办事项目: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审批

二、办理对象:

嘉定区范围内从事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和个人,但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三、办理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
   2
、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

  3
、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4
、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办理程序:

从事水产苗种生产活动的单位,应向上海市嘉定区渔政管理检查站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还应提交与水产苗种生产相适应的技术条件说明等。

上海市嘉定区渔政管理检查站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经现场考核后作出是否发放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五、办理时限:

收到申报资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或审核决定。

六、提交材料:

1、填写《上海市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4、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

5、水产苗种应当具备条件的相关资料。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九、办理机构、地址、电话: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地址:嘉定区嘉罗公路1188号,联系电话:021-59924818

来源:执法大队 | 2012-09-07 16: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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