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定区休闲农业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扶持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服务中心(农办):

  为了更好推进我区休闲农业发展,进一步规范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休闲农业项目的申报工作,特制定了《嘉定区休闲农业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扶持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

                2017年12月11日

  

  嘉定区休闲农业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扶持标准

  (试行)

  为更好推进我区休闲农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嘉定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和《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特制定嘉定区休闲农业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扶持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及扶持标准

  1、景观围墙:纳入扶持的投资额上限为1600元/米。

  2、景观绿化:纳入扶持的投资额上限为300元/平方米,且绿化的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20%。

  3、采摘大棚:每个休闲农业点享受扶持的采摘大棚总建设面积不超过15亩,采摘大棚应配备采摘步道、遮阳设施等服务游客的基础设施,纳入扶持的投资额上限为200元/平方米。

  4、景观道路(观光步道):纳入扶持的投资额上限为500元/平方米。

  5、门楼:纳入扶持的投资额上限为30万元/座。

  6、景观桥梁:纳入扶持的投资额上限为5000元/平米。

  7、休憩凉亭:纳入扶持的投资额上限为20万元/座。

  8、景观水系:纳入扶持的投资额上限为3000元/延长米。

  9、亲水平台:纳入扶持的投资额上限为有桩的3000元/平方米;无桩的1500元/平方米。

  10、休闲廊道(含地面):纳入扶持的投资额上限为1500元/平方米。

  11、厕所:纳入扶持的固定式厕所投资额上限为30万元/座,移动式厕所投资额上限为2.5万元/座。

  12、节能路灯:纳入扶持的投资额上限为1万元/盏。

  13、生态停车场:纳入扶持的投资额上限为300元/平方米。

  二、其他事项

  1、如果上述建设内容与《嘉定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申报指南》中休闲农业项目扶持内容相冲突的,按申报指南文件为准。其他建设内容符合申报指南文件规定的扶持内容,按照申报指南文件实施。

  2、休闲农业项目建设内容及扶持标准内未尽事项,由主管部门会同项目评审专家商讨解决。

  3、该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印发

  

  

  

  

来源:党政办 | 2018-01-17 1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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