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2016年度渔业油价补贴申请资格与补助金额公示

   根据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关于申报2016年度渔业油价补贴资金的通知》(沪水产办[2017]59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2016年渔业油价补贴申报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初步审定符合补贴条件的渔业生产者情况及核算补助金额进行公示,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办反映。公示期限从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8日结束,5个工作日。
   一、补贴时间:本次渔业油价补贴时间为2016年。
   二、补贴对象:依法从事内陆捕捞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
   三、申请条件:
   1、内陆非长江捕捞渔船、并控制在本市内陆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范围内(相关控制范围由市农委根据农业部2008年核定数及本市2008年内陆渔船普查情况另行制定),并纳入市级数据库管理;
   2、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捕捞许可证,且2016年内正常从事捕捞生产作业;
   3、2016年度内没有电炸毒鱼作业、暴力抗法、违反休渔禁渔规定作业以及套牌或使用假船名作业等严重违规行为,所从事渔业生产符合《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4、补贴标准:
   备注:油补改革后新的补助标准见上表,需同时满足船长和功率两个标准,功率未达标的自动按功率对应的低档次船长分档标准测算。另对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油补标准自2015年度起每年递减25%,直至2018年取消补贴(老旧渔船限制使用船龄为钢质船26年,木质船30年,水泥船29年)。其他未尽说明以《上海市国内渔船油价补贴实施细则(试行)》沪农委规[2017]1号文件为准。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可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向本区农业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嘉定区农委举报投诉电话:69989545。

 

   附件: 2016年度嘉定区中央财政内陆渔船油价补助申请公示表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16年度嘉定区中央财政内陆渔船油价补助申请公示表.xls

来源:畜牧水产办 | 2018-01-02 1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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